东莞控股: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重组方案调整 - 2023年12月8日公司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交易对方由一号线公司变更为轨投公司[5][6] - 调整后违法用地罚款承担方式有变化,其他损益由减资前全体股东按比例分担或享有[9] - 过渡期损益由一号线公司委托审计并按收益或损失情况支付资金,轨投公司分担损失[10] -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后方案符合相关规定[14][36] 公司信息 - 轨投公司注册资本为52761.06万元,东莞市国资委持股比例100%[16] 会议与审批 -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19]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一号线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其他相关程序[21] 其他事项 - 2023年6月30日至出具意见书之日,一号线公司新增一项发明专利[25] - 2023年11月16日,一号线建设公司因未完成土地复垦被处罚,罚款8946191.30元,未复垦土地面积60582.09平方米[26] - 本次重组完成后,一号线公司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28] - 本次重组后,一号线公司与职工劳动关系不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29]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及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登记上报并采取保密措施[35] - 本次交易双方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主体资格,已取得现阶段所需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部分批准授权方可实施[36]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协议内容未违反相关规定,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办理权属转移无法律障碍[37][38] -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关方承诺未变,有法律约束力[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