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制度修订 - 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于2024年6月修订并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投资决策权限 - 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500 - 5000万元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5] - 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资本性支出项目超50万元未达审批权限在战略发展总部备案[18]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额超3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18] 投资流程要求 -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由本级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多部门论证后按决策权限提交审议[12] - 战略发展总部负责拟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及投资项目管理工作[13] - 股权投资等非新设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前应组织咨询和尽职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9] - 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前原则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出具报告[10] - 集团公司需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10] 投资报告与备案 - 项目单位需在项目批复后三个月内将相关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24] - 涉及投资的子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报上月投资进度等情况[26] - 投资企业应在项目实施完毕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报告[29] - 集团及子公司应于下一年1月5日前报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给战略发展总部汇总,1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35] - 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须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并在每年12月5日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38] - 集团每年12月31日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省国资委[39] 投资调整规则 - 年度投资计划每年6月、9月可分别调整一次,每次调整额度不超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10%[39]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调整金额变化超±5%需上报集团[39] - 项目总投资1000 - 5000万元,调整金额变化超±4%需上报集团[39]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 3亿元,调整金额变化超±3%需上报集团[39] - 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调整金额变化超±1%需上报集团[39]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3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2] 投资管理要求 - 项目单位要保证每年对现有投资项目进行清理[35] -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子公司要健全投资管理制度[37] -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应做好投资项目全流程档案管理工作[35] 投资项目分类 - 超过企业年度投资10%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为禁止类[70] - 单项投资额大于本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为特别监管类[73] - 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为特别监管类[73] - 投资额超过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为特别监管类[73]
秦川机床: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