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财信发展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1 号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鲜先念、王福顺、闫大光: 你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提供财务资 助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向深圳市财信新领航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 2,000 万元,前述财务资助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转至深 圳信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2.3 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鲜先念,时任总裁王福顺,时任财务总监闫大光, 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 1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