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 义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2、监事包括监事长、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结合, 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 (二)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