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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修订)
000850华茂股份(000850)2024-04-22 18:5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通过时间 -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4年4月2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提名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21]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2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召开一次[2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8][4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3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43] - 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9] - 公司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39]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5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1]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1]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1] - 可成立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 - 2名[51] -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前研究并提建议[5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8]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现场、电话或视频召开[58] 工作细则执行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46][61] -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