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 一、 | 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2 | | --- | --- | | 二、 | 本次终止的具体情况 4 | | 三、 | 结论意见 5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希望六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2.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 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 何隐瞒、疏漏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 供的所有副本材料及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该等 证明文件本所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