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 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外代表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全体成员有义务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权,并对因未能正确行使职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 任。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董事会和发出 会议通知。议案属于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通知应同时 1 送达公司党委。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代表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 括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整理、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