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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902新洋丰(000902)2024-04-17 18:3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