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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0905厦门港务(000905)2024-08-28 18:3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 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 审计业务的,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