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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000915华特达因(000915)2024-03-15 16:43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华特达因健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更 换董事、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度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有关规定计票并披露: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 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