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达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16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以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