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提名[7]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提名[7]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7] - 连续任职已满6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6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资料与职权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3]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会议与津贴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解释和修订[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