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沃顿科技: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920沃顿科技(000920)2023-12-28 19:01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沃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法律事 宜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沃顿科技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宜,依法 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沃顿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 - 1 -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