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发行证券文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7][8] 披露规则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股价或债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0][12]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3]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5] 重大信息通知流程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职责内重大事项2小时内通知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提供书面文件[23] - 公司董事、监事对首先知悉重大事项2小时内通知董事会秘书[23]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23] -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应立刻报告董事会秘书[23] - 董事长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3] 文件签署与报送 - 公司董事会文件等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董事长不能签署时指定董事履行职责[25] - 经签署的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送相关部门并发布[25]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8]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8]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9][30]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需登记备案[3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涉及应披露信息需签保密协议[34]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内部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监督[3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37]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和部门将被惩戒[37]
沃顿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