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众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众合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 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