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亚律法字(2024)第 0419 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接受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 鲁鸿贵、杨学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验证,并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