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规范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的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 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