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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000938紫光股份(000938)2024-06-07 19:09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 特别提示。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4 年 6 月 7 日 2、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对于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 资源类资产。 特此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