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3)第 5048-3 号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对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召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 司保证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和见证情况,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 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发表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