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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草案)
000953河化股份(000953)2024-04-25 22:54

选聘要求 - 邀请选聘和竞争性谈判需3个以上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6]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0] 关注情形 - 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0]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形[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文件保存 - 公司选聘、应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情况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新所[13] - 除规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3]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4]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4]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4]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并履行多项职责[16] 不再选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有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