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资产运作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的资产运作权限[4] - 单次及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公司当期净资产50%以内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批准[30][31] 股东大会 - 1/2以上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5][4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7][50][5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9]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9][49]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0]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特定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14][17]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7] - 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人数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或在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1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21] - 独立董事需对十二类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多样[22][23][24][2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0][52] - 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3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0][32][5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54][5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1][54][55][5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31][53][59][60][62] 其他人员 - 公司设副总经理2 - 9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3] - 特定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多项事务,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聘任新秘书[34][35] 财报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37][38][39] - 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经多环节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意见[38][39][40] - 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等,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应与股东沟通[40][4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4]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45]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7] -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董监高行为监督,召开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62][64] - 签字同意的监事达法定人数,书面议案可成监事会决议,无须开会[64]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