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范和处置工作。 (二) 职责明确,协调合作。公司计财部、董事会秘书室、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监控信息,防范风险。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监 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 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