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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条例(2024年4月修订)》
000959首钢股份(000959)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