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4] - 董事长有公司当期净资产5%以内的资产运作权限[5] 会议议案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7] - 其他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15日送交董事会秘书[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1]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但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2]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发出[1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表决事项 -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会议记录 - 表决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 电话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连续不得超过两次[19] - 董事应在收到电话会议记录后3日内签名并送达公司[20] - 应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22] - 通讯表决方式下,表决票或会议决议签字页送达期限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统计表决结果[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董事会秘书需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整理完会议记录并送达董事[25] - 董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3日内签字并送达公司[25] 规则修改 - 出现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大会决定三种情形须及时修改本规则[29]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或披露[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9]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对决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发现违规可要求经理人员纠正[31] - 经理人员不采纳意见,董事长可提请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要求纠正[31] 其他 - 董事会应配备业务水平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31]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31]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归公司股东大会[31]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