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 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