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10]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通知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5] 提案权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18][19]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0] 出席与表决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书面形式[22]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相关凭证存在多种情况时,出席资格无效[24] 会议地点与方式 - 公司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召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8]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2]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3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3]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3]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34] 质询与表决 - 股东可就议案内容质询和建议,主持人在质询与议题无关等情形可拒绝回答[34]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投票权征集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7] 累积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3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6]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盈峰环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