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权利与提案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会议通知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大会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或公司通知的其它地点[20] - 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1] - 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计投票制[31]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4]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它方式[34]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1] - 公告或通知需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的两家或三家报刊刊登[43] - 议事规则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45]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