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中科三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除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1 / 6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权,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等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执行情况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即监事会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具 体工作职责如下: 1.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 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 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