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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草案)
000997新大陆(000997)2023-12-28 19:1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 简称"《独董改革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为 2 名,其中 1 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