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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001202炬申股份(001202)2024-04-18 19:11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价格变动不超正负10%,财务部报总经理批准清算;超则报董事会批准[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2] - 总经理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4] -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4] -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15]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6]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5种情况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6]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披露与计算原则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8] - 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20] 日常交易与申报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公司交易时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3] 监督与制度生效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5]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