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1 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司及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 议,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食品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