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拟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5]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特定条件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13]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相关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监事会不召集主持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3]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16]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应以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普通股股东[19]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与实施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特别决议事项[2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可自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2]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0]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2]
青岛食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