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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慕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001234泰慕士(001234)2024-02-22 18:44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泰慕士 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