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2月)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 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 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