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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001282三联锻造(001282)2024-04-25 16:59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1] 利润分配政策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需2/3以上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 - 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转增股本,报告可不经审计[4] - 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4]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四项[4]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5]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5]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5]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5]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6]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7]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8] - 公司不分红或分红低需披露原因等并经独立董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8] -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 - 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40%以上,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10] - 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留存用途[1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10]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4种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选择不进行利润分配[10] 未来投资计划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