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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公司章程(2024年9月)
001282三联锻造(001282)2024-09-24 15:55

股份与股东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50万股[6] - 2023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38万股[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70.40万股[17] - 孙国奉持股2287.00万股,持股比例28.07%[17] - 孙国敏持股2275.00万股,持股比例27.91%[17] - 张一衡持股2275.00万股,持股比例27.91%[17] - 安徽高新同华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150.00万股,持股比例14.11%[17] - 孙仁豪持股163.00万股,持股比例2.00%[17] 股份限制与权利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3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3]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4]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9] - 征集人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0]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72]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5]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6]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9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六年[9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70.40万元[9] - 公司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9]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57]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8][17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17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73][179][180]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3][18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8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8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83]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