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5]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15]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2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 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主持人可宣布休会,延长会期一般不超1天[43] - 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2日向会议召集人申请登记[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9]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5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4] - 公司及董监高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4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5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特定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2] 其他规定 - 深交所要求提供会议记录时,召集人应按要求提供[5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股东会上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5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监管机构有权责令改正[57]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监管机构可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上市后生效[59]
三联锻造: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