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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1287中电港(001287)2023-12-25 16:37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