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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1287中电港(001287)2023-12-25 16: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 监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