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2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发现异常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