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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001287中电港(001287)2023-12-25 16:3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