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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1287中电港(001287)2023-12-25 16:3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 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1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