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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1287中电港(001287)2023-12-25 16:33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 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经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根据董 事会的提议另行确定,公司劳资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