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 要决策事项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 权利交由各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同一董事可以同时担 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