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