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2020年9月13日授予19人127.45万份[10] - 2021 - 2024年多次调整激励人数和总量[10][11][12][14] - 2023年7月13日总量调为35.488万份,行权价调为7.01元/股[12] - 2024年4月28日部分数量和行权价调整[15] 会议审议情况 - 2020 - 2022年多次会议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12] 第三个行权期情况 - 2024年9月13日6人可行权,数量43,953份[16] - 行权比例100%,占获授比例30%[17] 行权条件 - 财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8] - 激励对象无不当情形且绩效达标[18][19] 后续事项 - 已取得必要批准授权,尚需信息披露和办手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