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