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