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拥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也可以采用 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