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 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铭科精技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